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部署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其中把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抓手。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及财经委员会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积极做好落实工作。在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完成对四大类国有资产首轮审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完成了第二轮听取和审议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规范,国有资产家底更加清晰准确,国有资产管理效能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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