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实践中,国企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常存在违纪与违法犯罪事实交织的情形,对此,需厘清违纪与违法的边界,以党纪国法为标尺、以事实为依据,精准适用纪律规定与法律法规。本案中,对赵某的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能否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工作纪律兜底条款予以定性处理?赵某“借用”老板钱款“炒股”并获利,受贿数额如何认定?赵某个人擅自决定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帮助某冶金公司从银行贷款,最终造成公司损失共计5603万余元,为何定性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特邀嘉宾
张明飞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
宋力频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杭志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