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嘉宾
王茜云南省文山州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干部
张春丽云南省文山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
杨艳萍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龙春梅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三级法官
编者按
本案中,刘某某以单位名义向甲公司索取60万元“工作经费”,有观点认为其中10万元用于公务支出,不应认定为受贿,应如何看待该观点?刘某某2008年收受工程老板高某所送10万元,后在2014年退还,是否影响受贿认定?刘某某分别向乙、丙公司购买商铺和公寓,价格均明显低于市场价,后又对上述不动产进行出售或转租处置,该行为的犯罪孳息该如何计算?我们特邀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刘某某,男,曾任A省B市C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B市国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