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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所出资企业投资决策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16-12-02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各所出资企业: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和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管理,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经委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所出资企业投资决策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资委

2016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出资企业投资决策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投资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本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所出资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闽国资规划〔2014〕16号)和《所出资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闽国资改发〔2016〕3号),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本工作指引所称企业,是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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