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5〕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5〕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6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三、2月15日至23日放假9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4日。
四、3月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