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3〕4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过程管控,有效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京建法〔2019〕14号)、《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京建法〔2021〕3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17部门关于印发〈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23〕285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手册〉的通知》(京建发〔2023〕29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