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25年12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9号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托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托管合同约定,为所托管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财产保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所托管产品,包括各类金融产品、各类专项资金形成的投资组合等。前述金融产品是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专项资金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