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16号令中“国有企业”及“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如何理解16号令中“国有企业”及“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入库时间:2021-06-0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发改委
问题一:《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第二条中“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其中的“国有企业”仅指国有全资企业还是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

问题二:16号令第二条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应如何理解?

答复:关于问题一,“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中的“国有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

关于问题二,《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16号令第二条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16号令第二条第(一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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