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要求严格执行16号令和843号文 不得另行制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
国家发改委要求严格执行16号令和843号文 不得另行制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入库时间:2020-10-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全国能源信息平台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方应当严格执行16号令和843号文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不得另行制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也不得作出与16号令、843号文和本通知相抵触的规定,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

为加强政策指导,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以 ……
继续阅读(剩余:78.7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1330220201027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