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当前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已经实施了2年半,与发改委发布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并称为“双资质”。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作出了十项修改,其中最核心的部分是删除了之前对于准入企业“设计开发能力”要求的大部分内容,调整为对“技术保障能力”的要求,这意味着放宽了对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设计研发机构的要求,也降低了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数量以及岗位分布的要求。
附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表明,对于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已经全部删除,替换为对“技术保障能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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