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4日发布《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旨在加强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管理,明确股权董事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股权董事有效履行权利和义务,维护国有金融资本安全和国有出资人合法权益。
根据《办法》,国有股权董事股权董事是指由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下称“派出机构”)向持股金融机构派出,代表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行使相关权利的董事。
《办法》明确,股权董事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是推动完善公司治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章程,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授权方案,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开展评估。督促金融机构按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切实维护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