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其中提到,研究出台进一步推动园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措施。在有条件的园区(开发区)推行“管委会+公司”运行模式,鼓励各地(市)组建专业化招商引资队伍及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招引策划、洽谈、投产、运营等全链条服务,形成专业、标准的市场化招商流程。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强化国有企业招商功能,完善与央企、民企对接合作机制,鼓励国有企业与市场化招商机构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招商。
附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投资促进高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