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董监高的责任风险及应对措施
新《公司法》下,董监高的责任风险及应对措施
入库时间:2025-02-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在新《公司法》的框架下,董监高的赔偿责任从最初的有限责任,到如今的多种形式的赔偿责任,董监高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在不断演变。本文重点解读新《公司法》背景下,董监高可能面临的相关责任及应对措施。

1.未按期足额出资的赔偿责任

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

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及措施:在新公司法生效实施后,董事会的一项核心工作,将会是关注和核查股东的出资情况。出资事项以后可以定期作为董事会的一个常规议题。尤其是在公司增资/融资后,董事会应当跟踪各个股东的实缴出资情况,如果逾期未能出资的,应当书 ……
继续阅读(剩余:93.7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2274720250220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