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划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同时明确,把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新政刚刚出台
四川发布的网友们就发来了一大波提问
带着这些问题,1月25日,四川发布政务公开微访谈栏目邀请到四川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王锦强,进行了全方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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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00秒①四川这份新的《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基于什么样的背景出台?
4分08秒②这次改革为什么要调整个人账户的划入?
14分40秒③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调整后,群众能获得哪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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