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358号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价值,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现予发布。本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知识产权局
2020年4月22日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注册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