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商贸函〔2025〕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汽车产业竞争秩序,促进我国二手车出口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二手车出口管理

(一)严控新车以二手车名义出口。自2026年1月1日起,对申请出口距注册登记日期不满180天(含180天)的车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导本地企业补充提交该车辆生产企业出具的《售后维修服务确认书》,内容包括出口国别、车辆信息、提供售后服务的网点信息等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对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车辆,不予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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