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发〔2025〕15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积极推动我区绿色矿山建设。
2025年9月16日
西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国家所需与西藏所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效监管与有为服务的关系,确保所有新建矿山投产后2年内、在产矿山5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2026年底前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达到三级以上,实现生态优先、永续发展,为国利国、安全高效,企地共建、惠民富民,厉行法治、规范透明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