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现就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一、关于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

(一)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罚没、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

(二)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不属于开发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二、关于适用税目

(一)纳税人开采的凝析油,按照原油税目征收资源税。

凝析油是指在气田开发中或油田开发天然气中因温度压力变化凝析出来的液相组分。

(二)纳税人从开采的原油中分离出的油气田混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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