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23〕1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一)加大市场主体稳岗扩岗支持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按1%实施。支持各地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前提下出台地方性政策,为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大岗位供给提供有力支撑。提高惠企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将企业可享受的就业补贴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以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