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
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锂电池相关物项
(一)3A001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参考税则号列:85076000)。
(二)3B901.a。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
1.卷绕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2.叠片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3.注液机(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