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12-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内政发〔2015〕15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在我区经济结构调整、薄弱环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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