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发〔2016〕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6年10月9日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