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办发〔201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筹备组,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集团建立工会组织的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8年9月3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集团建立工会组织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集团工会组织建立,充分发挥企业集团工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民主管理规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