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总工办发〔202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七届书记处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0年12月8日

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确立基层工会民事主体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工会组织,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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