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5〕2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关总署
2025年1月6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7号 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双重身份管理问题的公告
2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4号 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核查证”的公告
3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6号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所涉及法律文书和报表格式的公告
4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