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0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公告〔2025〕2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关总署

2025年1月6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7号 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双重身份管理问题的公告

2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4号 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核查证”的公告

3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6号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所涉及法律文书和报表格式的公告

4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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