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2-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

(2025年2月1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4号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与《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做好衔接,高质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2022年7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发布)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本决定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三章设计和施工管理

第四章运行维护管理

第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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