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安监〔2025〕28号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路水运工程有关标准,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等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水运工程参建单位可依照本标准判定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危害程度大和整改难度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第四条施工管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施工单位无有效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