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评估﹝2013﹞48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系统受托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2009年试行《国资委系统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以来,各单位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评估执业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加强对受托评估机构的信用管理,现将《上海市国资委系统受托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国资委系统受托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综合评价办法》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4月2日
上海市国资委系统受托评估机构
执业质量综合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评估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