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