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8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次委务会通过2024年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划分和管理供电营业区,依法保障电力供应的专营权,保障用户供电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供电营业区是指向用户供应电力的地域。经国家审查批准的供电营业区是供电企业依法专营电力的地域。
第三条 国家对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供电企业应按规定申请供电营业区划分,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电力业务许可证由国家能源局统一印制。
第二章供电营业区划分原则及分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