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1日生态环境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三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生态环境部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态环境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生态环境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