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其行为表现形式多样,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就是其中的一种,实践中,需精准区分此类违纪行为与受贿行为。本案中,王某某两次为他人的民间借贷活动提供居间介绍服务并收取费用,应如何定性?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陈某提供帮助,事后以他人名义与陈某签订入股协议,多次收受陈某以股份“分红”名义所送钱款,是否构成受贿犯罪?王某某收受李某贿款后,又将该贿款用于向李某放贷并收取利息,如何认定王某某的受贿数额?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特邀嘉宾
章镭福建省龙岩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杨维金福建省龙岩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程敏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刘文福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