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公司决议无效规则适用问题解答(三)
新《公司法》公司决议无效规则适用问题解答(三)
入库时间:2025-09-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徐忠兴  来源:法学45度
26.公司职工是否有权提起公司决议无效之诉?

公司职工不属于公司内部人员,理论上与公司之间仅是合同关系。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职工可能与公司决议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提起公司决议无效之诉,这些情形主要包括:(1)决议为职工设定义务,如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等。此类设定职工义务的决议将导致职工权利受限,损害职工权益,此时决议的内容与职工个人密切相关,二者构成直接利害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职工直接提起决议无效之诉。(2)决议涉及职工基本利益的。比如,涉及公司改制或者并购的决议损害职工基本利益的,职工对该决议享有诉权。再如,公司作出有关职工持股的决议。职工持股是公司内部职工购买本公司部分股权,委托职工持股会作为社团法人托管运作;职工持股会作为社团法人进入董事会参与按股分红的股权形式。员工持股,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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