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投资型受贿行为能否中断追诉时效辨析
感情投资型受贿行为能否中断追诉时效辨析
入库时间:2025-08-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实践中,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而追诉时效的中断,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对此,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在感情投资型受贿案件中,对于追诉时效是否中断,需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综合判断,笔者结合一起案例进行分析。

甲,C市H区区委办公室主任。乙,C市A公司(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丙,C市B物业公司(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丁,C市D建设工程公司(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2002年,甲应乙请托,利用职务之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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