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共13处提到“绩效目标”。其中,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规定,各地区各部门编制预算时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由此可见,绩效目标设置是预算批复和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是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统领预算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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