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审议通过,这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新《公司法》深入总结我国公司制度创新实践经验,允许公司按照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或监事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了《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下简称《过渡期安排》),明确证券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由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不同于英美单层制和日本折中单层制,证券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行业公司治理模式。然而,目前暂未对规则细化与制度衔接提供充足的规范供给,证券公司如何顺利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构建兼具专业性、独立性与实效性的新型监督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