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
入库时间:2025-07-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一、工资总额确定机制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以经济效益为核心指标,结合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等要素综合确定。基数核定需参考前三年平均工资水平、行业对标数据、企业战略规划三组数据,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每年初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牵头,联合财务、审计等部门核定基数。

工资增长幅度与经济效益指标联动,设置"双控线"机制。利润总额增长超过10%时,工资总额增幅不得高于利润增幅的80%;利润下降超过5%。

工资总额降幅不得低于利润降幅的50%。联动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净资产收益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具体权重由企业根据所处行业特性自行设定,但生产型企业劳动生产率指标权重不得低于30%。

二、中报审批流程规范

企业须在每年3月31日前 ……
继续阅读(剩余:72.9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0172020250718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