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公告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1号)
欠税公告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1号)
发布日期:2025-11-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5年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1号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61号

《欠税公告办法》,已经2025年1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

2025年11月26日

欠税公告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的发生,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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