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规定
宁波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25-09-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规定

(2025年9月29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80号公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检查主体对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实施的行政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央、省驻甬单位对企业实施行政检查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 ……
继续阅读(剩余:85.7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4333520251020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