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税〔202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现将相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承接主体在运用划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三、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

四、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五、本通知所称承接主体是指《国务院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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