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5〕第1号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促进规章有效实施,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法后评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立法后评估,是指规章实施后,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评估标准和程序,对规章的制度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提出完善政府立法、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等意见和建议,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的活动。
第三条立法后评估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社会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领导 ……
